安徽发布新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保企业职工养老险

25.11.2014  14:11

本报讯    家住六安农村的张师傅在浙江打工12年,单位一直给他购买了职工养老险。去年,他从浙江回到六安,自己经营小生意。按照原来政策,他只能购买城乡居民养老险,也就是说,前面12年职工养老险“白白浪费”了。为解决这个问题,安徽省昨日发布了《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自愿参保职工养老险。

参保对象

据介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只要本人自愿,就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区间

“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人员,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面提到的张师傅为例,他今年60岁,可缴费时长为12年。那么,他现在只要延续缴费,就可以享受待遇了。

本报记者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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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交多少钱?记者帮忙算账

按照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以今年为例,根据统计部门数据,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也就是说,一般缴费数额为3984×20%=796.8元,最低为3984×60%×20%=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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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为灵活就业人员?

省人社厅: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记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差别在哪?

省人社厅:两者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相差很大。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记者: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享受更好的待遇吗?

省人社厅:不能,重复参保的,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参保人员何时可以享受待遇?

省人社厅: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摘自江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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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和宝

资讯标签: 灵活就业人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