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滁州召开

09.11.2015  18:19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11月4日-5日,省民委在滁州市召开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省民委副主任白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民委分管负责人、民族科长及省直管县民宗局长参加会议。

 

白和平在讲话中深刻阐释了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安排方式改革背景下,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白和平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顺应形势,强化举措,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助资金)管理效能。一是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民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和县区民族工作部门签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责任书,把监管责任进一步量化细化。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就是要紧紧围绕“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方案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确立的主要任务,有的放矢,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和改善民生。三是要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申报安排、资金管理的制度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四是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都有新增长,同时要注重协调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整合各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资金的引导和“吸附”作用。五是要加强调研,主动作为。要实地走访,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民族乡村发展的现状和项目、资金需求,建好项目库,促进项目生成、储备和滚动发展。六是要强化监管,加强审计。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体系,每年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强化绩效考核,围绕实现绩效目标,规范考评方式,组织实地考核。省民委将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因素,努力实现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会议安排参会人员实地考察部分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滁州市民委、五河县民宗局、滁州润泰公司作典型发言,各市民委分管负责同志还就相关工作进行了汇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