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骑车撞伤人 成年后挣钱赔偿

20.08.2014  18:37
 

  安徽法院网讯  8月1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小伙子向法院缴纳了自己还系未成年人时因骑摩托车撞伤他人而需支付的赔偿款,并对其未及时履行的行为承认了错误。这是该小伙为少年时的莽撞行为承担的代价。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1年4月的一天,时年17岁的杨某闲来无事,骑上一辆无牌摩托车外出兜风,在行驶过程中,为了追求刺激的感觉,杨某超速行驶,最终因为车速太快,躲让不及,将在路边的赵某撞倒,致其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赵某将杨某起诉至谢家集区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杨某和其法定代理人(杨某的父亲)与赵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赔偿赵某各项损失40000元。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杨某和其父亲当场支付了26200元,剩余款项13800元双方约定分两次付清。

  但是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杨某并没有履行偿还义务,赵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向该院申请执行。此时,杨某已经成年。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的第一时间就通知杨某到法院进行谈话,但是杨某并没有如约到来。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杨某,均未能联系上,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财产进行查询。由于由于杨某年纪较轻,有存款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法官们并没有放弃,而是锲而不舍地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对杨某的财产进行查询,但是最终都没有结果。执行法官及时将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向申请人赵某进行了反馈,赵某对法官的工作很是赞许,并表示,自己也知道由于杨某年纪轻,暂时不可能有财产,法官可以暂时将此案先放一放,等杨某有工作的时候再去查询其财产。

  当事人的谅解更促使执行法官下定了妥善执结此案的决心。此后,法官们隔三差五便到淮南市的各家银行去查询杨某的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期在连续10余次的查询后,终于查询到了杨某的工资账户,并第一时间将其冻结。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杨某便主动来到执行局,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当场将执行款缴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