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化[安徽法制报]

06.01.2015  19:24

本报讯 为了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遗产,以往所有的继承人都要一起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费时又费力。不过,昨日记者获悉一个好消息,从即日起,根据省公证协会下发的《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理2万元以下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申请办理皆可,效率有望大大提高。

曾经严格而复杂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程序,甚至让一些人放弃继承遗产。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2014年2月,当事人王某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王某的丈夫张某因病去世,留有一张存折,里面有2000多元,由于不知道密码,取不出现金,就想办理继承公证好去银行取钱。张某的父母已经去世,其与王某共生育了三个子女,按照要求,王某及三个子女都要到公证处现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证明等材料,填写申请继承表或者放弃继承声明书。但由于三个子女都在外地打工,专程回来办理手续的路费已经超过2000元,王某觉得太麻烦,干脆不办了。

根据《意见》规定,小额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的储蓄、基金、股票、有价证券、养老金、公积金、工资、企业年金补贴、金融产品及其它动产。申请人必须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财产凭证等材料。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申请人还需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书面承诺:其领取遗产后,负有保管责任并及时通知其他合法继承人进行分割,如侵占、损毁、擅自处分遗产,由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财产保管单位和公证机构无关。

程序的简化会让办理时间大大缩短,《意见》要求,公证机构一般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要出具公证书,每件统一按200元收取公证费。(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1月6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