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联保要担责 拒不执行被拘留

23.12.2015  19:44
 

  安徽法院网讯  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绝配合执行的“老赖”胡某,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强制拘留三天后,于2015年12月15日托家人将7.5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书面悔过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2014年1月,胡某、张某(女,系胡某妻子)在亲属尤某的劝说下,三人与邮储银行金寨支行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成立联保小组。根据约定,在合同期联保小组内任何一人均可从邮储银行最高借款8万元,其他两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生效后,尤某从邮储银行借款6万元。借款到期后,尤某未如期归还欠款,邮储银行起诉至金寨法院,经法院判决尤某限期归还全部欠款及利息,胡某、张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尤某拒绝与银行面见、不知所踪,而胡某和张某既未积极催促尤某还款亦未主动履行保证责任,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执行法官向三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法律文书(因尤某躲避执行法律文书为公告送达),但胡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会有多大法律责任,拒绝还款、拒不报告财产、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胡某进行了拘留。拘留后,胡某主动承认错误、悔过自新,并履行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