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执行案 三日速执结

04.03.2015  12:54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2月3日陈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甘某土地承包合同款一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说服,终将案件完全执行完毕。2015年3月2日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时说“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将钱执行到了,非常感谢。

  陈某与甘某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判决,被执行人甘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甘某于2014年10年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陈某承包款10000元。然而到期甘某却未履行,陈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甘某说出自己年前的经济困难,其也在多方要债,并表示在要到钱后第一时间交到法院来偿还这笔钱。在其走后第二天,执行法官给甘某打电话让其速将案件了结并向其告知如果不按期履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甘某意识到案件经过法院达成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必须要履行,否则将要受到拘留、罚款的惩罚。2015年2月6日中午赶到法院将执行款和执行费一并交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