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青年流窜作案 专在网吧偷窃手机

30.05.2014  18:19

  两名小青年从广西流窜至安徽,专门在网吧内对上网者的高档手机下手。几个月间,他们疯狂盗窃,窃得32部手机,涉案金额达8万元人民币。近日,这起案件在弋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李平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2011年5月,其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八百元,于2012年3月9日刑满释放。李亮和李平是老乡,两人兴趣相投,经常在一起厮混。

  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发现,一些在网吧上网的网友有把手机放在电脑旁的习惯,如果趁这些网友专注上网时动手,很容易便能把对方的手机偷走。两人合谋后,说干就干,为防止案发,他们决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般情况下,只要得手一部手机,两人便会溜走。

  2012年12月28日18时许,李平、李亮溜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网吧,趁受害人沙某某不备,将其一部iphone4S手机窃走;接着他们又在两家网吧各窃得一部iphone4S手机。

  此后至2013年3月9日,李平、李亮先后在安徽合肥、芜湖、宣城等地的网吧内,采取一人吸引被害人注意、一人乘机盗窃的手段作案,先后行窃26次,窃得手机多部。

  2013年3月15日,李平、李亮在广西自治区来宾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李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并属共同犯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依法判处李平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李亮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