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舅子花“姐夫的钱”被判刑

16.10.2014  18:45

  因迷上赌博,在姐夫的企业打工的小舅子石某,赌输了就挪用单位的资金继续赌。但“姐夫的钱”也不是能随便乱花的,这位小舅子由此被判刑。近日,博望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石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石某是安徽某合金刀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妻弟,被委任为该公司驻广东东莞办事处业务经理,负责东莞市的产品销售及货款结算。没想到,石某却不求上进,沾上赌博的恶习,整日盘旋于赌桌前,且十赌九输。石某每月几千元的工资在赌桌上根本不够输,于是便打起企业往来货款的主意。由于货款多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此,他利用手头的权利,先后14次截留部分汇票,低价出售给广州某贸易公司,累计获得现金91万余元,用作赌资。

  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发现企业货款拖欠严重,而买家却声称货款早已支付。一时查不出原委的该公司选择了报警,不久东窗事发,石某被捕。

  然而,站在法院被告席上的石某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他一脸无辜,“公司是我姐夫开的,我拿了这些钱,就等于是借了我姐夫的钱,这又犯啥法?”而原告席上,周某眼看小舅子就要坐牢,一再向法庭解释,说报案仅仅是为了敦促石某认识并改正错误,并没有想要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意思,同时请求撤诉。

  面对这一对“法盲”,博望区法院办案法官语重心长地说,“作为出资,钱从周某的口袋里掏出来,严格地说,钱就属于公司的资产,而不属于周某个人财产。石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资金用于赌博,金额达90多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亲兄弟还得明算账,感情再浓也得依法办事。”听明白法官的一番教育,双方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石某更是懊悔不已。(皖江在线-皖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