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班月累计超36小时或将处罚单位
03.08.2015 21:09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8月3日从安徽人社部门获悉,《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经下发,自即日起开始实施。《通知》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中介机构欺诈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其中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内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在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上但未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元以上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3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通知》明确,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中还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职业介绍机构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从事职业介绍的,未构成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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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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