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文化企业迎来全新发展机遇
21.08.2014 12:41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迅猛发展,在活跃文化市场、激发产业活力、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意见》从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六个方面,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作出了部署。
项兆伦在讲话中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小微文化企业是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源头,同时也是保持和发展当代中国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载体,更是广大文化创业者实现梦想的广阔舞台。
项兆伦表示,当前,小微文化企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经济转型升级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创造了重要契机。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引导下,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日益深化,产业链不断延长,分工不断细化,文化产业成为各类资本青睐的投资领域,广大小微文化企业的投资来源日益广泛。其次,旺盛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文化消费的潜在规模远远大于实际文化消费规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居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文化消费需求将更加旺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日益广阔。还有,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财政投入、税收优惠、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出台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大激发了文化创业者的创业激情,提振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环境日益改善。
刘玉珠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他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为目标,集中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外部发展环境中具有共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普惠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来提高整体发展水平。针对《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刘玉珠指出,其具有如下特点:明确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含义,即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至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注重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的培育;在文化市场审批与监管工作中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注重为小微文化企业营造依法经营、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支持各种类型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人才培养;明确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明确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加大财税支持;进一步创新和拓展公共服务;发挥好部门协作机制作用。
朱宏任认为,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深化合作的一次有益实践。小微文化企业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符合国家转方式、调结构的长期战略要求,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广大小微文化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还将促进各级文化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推动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王家新强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在专项资金管理的框架内,找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途径和方式,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有效和安全,将是财政部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要发挥财政的杠杆和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继续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小微文化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应积极引导风险投资、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
研讨活动上,来自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广东省文化厅、河南省文化厅、吉林省文化厅,以及小微文化企业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相关机构的代表,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积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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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4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