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文化企业将“茁壮成长”
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等多方面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财税政策的支持无疑是对小微企业发展最实际最有效的支持手段,下一步财税部门有望很快出台相关税收优惠的具体细则。此外,文化企业登陆新三板步伐也将加快,行业并购的热潮仍将持续。
优先支持新兴文化
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这是《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介绍。
按照《意见》的定义,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文化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玉珠进一步解释称,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催生了不少新兴文化业态,比如数字出版、数字音乐、互联网影视等。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文化与科技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是文化新兴业态里的重中之重,代表着经济转型的主要方向。相比传统的文化业态,未来新兴文化业态在政策层面将获得优先支持。
优惠细则有望出台
对于小微企业来讲,财税政策的支持无疑是最实际、最有效的支持手段。《意见》指出,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
事实上,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业、广告业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如今,文化服务行业都将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除了文化制造行业之外的其他子行业都会纳入进来,包括出版、演艺、影视、游戏、动漫、艺术品等行业。这是个很实际的利好。”陈少峰告诉记者。
“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会讨论沟通,形成具体的可执行的政策措施。从目前的政策导向来看,中央很重视,细则出台应该会比较快。”陈少峰分析称。
支持登录新三板
在金融支持方面,除以往政策中一直提到的鼓励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信贷支持外,《意见》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政府支持文化企业上“新三板”。知名文化投资人、国家创业联盟秘书长曹海涛表示,文化企业做强做大一定要用好资本市场,在政策的支持下,文化企业应该抓住“新三板”的机遇。而且,中小文化企业杂而小的特点,正好迎合“新三板”的市场定位。
曹海涛认为,以后会有越来越多准备上创业板、主板的文化企业转战“新三板”,因为“适合”是最好的,与其排队等待并受更多的制约,不如尽早挂牌接受监督,进而提升企业价值。他还举例说明称,华策影视收购克顿传媒,如果克顿传媒先在“新三板”挂牌后再被收购,收购价至少要提高一倍。不少投资界人士也表示,“新三板”企业至少在财务和企业规范方面做得比较透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收购方愿意优先考虑“新三板企业”。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