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小微企业开出税收“五险”等优惠“大餐”

10.04.2015  13:22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税费优惠,如果这些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或者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一定年限的“五险”补贴。

  在税收上,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比较多的优惠政策。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小微企业来说,招聘特定群体还可以享受“五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

  如果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并委托当地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还可以免费保管。(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