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巷调解室”第一调

22.12.2015  19:52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5日,和县人民法院与和县历阳镇华阳社区共建的“小巷调解室”迎来成立后的第一次纠纷调解。

  董某在华阳社区昭明路有一处房产,欲对外出售。张某看到董某发布的房产出售信息后,与董某取得联系并到现场看房,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书面买卖协议,张某交了50000元订金。后张某发现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划拨,于是张某向董某提出不再购买该房产并要求其返还订金,遭到董某拒绝,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无奈之下,张某前往华阳社区寻求帮助。由于华阳社区干部对房产买卖不了解,不敢轻易处理,于是就想到通过与和县法院共建的“小巷调解室”来处理该纠纷。随后,该社区与和县法院取得联系,提出邀请法官参与调解的意愿。接到邀请后,和县法院非常重视,由分管副院长参与协调。

  经过沟通,华阳社区决定于12月15日为张某和董某进行调解。当天上午,和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志鸿、民三庭负责人施祖民前往小巷调解室,与华阳社区干部共同化解张某与董某的纠纷。调解中,汪志鸿副院长与施祖民庭长向张某和董某详细阐释了有关房产交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明利害关系,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供双方参考。经过法官与社区干部的调解,张某与董某均同意解除合同,对于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双方仍存在一点小的分歧,经过协商,调解人员与张某和董某约定将为他们再进一步调解,彻底解决两人的纠纷,张某和董某都满意而归。

  华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潘策香书记表示,和县法院能够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参与老百姓的纠纷化解工作,充分体现出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她坚信华阳社区与和县法院共建的“小巷调解室”一定会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建和谐社区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