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教师职称正式全面开评“正高级”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中学教师的最高职称为副高级,小学教师的最高职称为中级。这是摆在中小学教师面前的一堵墙。接下来,墙上要正式开一道门了。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中小学教师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民办中小学教师也可参照执行
早在2012年,安徽省在亳州、淮南、马鞍山三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此次《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改革在安徽省全面推开,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中小学教师可正式评正高级。
据悉,此次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执行。
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
按照方案,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也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总量的0.25‰以内
虽然,中小学教师通向正高的门打开了,但目前人数还不多。
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
按照时间表,今年5月-11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进行确定岗位比例、组织人员过渡、进行个人申报、开展考核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单位按规定聘用等一系列流程。
据悉,此次职称制度改革评价标准,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琚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