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 教育 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在校学生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意见》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明确,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
《意见》强调,要持续巩固我省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整改成果,已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防止问题反弹。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意见》要求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中小学校和职业院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高等学校不得擅自举债建设。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聚焦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留学安徽”项目,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在监管问责上,安徽将建立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上,此次《意见》提出,探索高等学校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基金奖励、捐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