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遴选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6〕2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为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教学名师和教育家型校长,带动全省中职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决定建设首批安徽省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室,现就做好工作室首席负责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与指标分配
(一)总额设置。建设安徽省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室118个,遴选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118名,其中,遴选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下同)特级教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49名、中小学校长(特级教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18名、乡村名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21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工作室首席负责人20名、优秀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10名。
(二)指标分配。根据全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分布情况,结合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优秀校长分布结构,按照基本覆盖中小学所有学段、学科(领域)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要求,并适度向皖北地区倾斜,将本次推选名额等额分配到各市、省直管县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
1.范围对象。全省中小学在职特级教师。
2.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教书育人,言行堪称师生楷模。违规教学受通报或处理未整改的教师不得推选。
(2)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知识渊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鲜明,在本地区和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3)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有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
(4)承担过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3.资格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市级名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未建立名师工作室的,须为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受聘为所在学段的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教研员)。
(二)中小学校长(特级教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
1.范围对象。全省中小学在职特级教师并现任正职校(园)长。
2.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信任。违规办学受通报和处理未整改的学校校长不得推选。
(2)办学治校理念先进,注重学校内涵发展,治校有方,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引领学校科学发展,办学业绩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4)积极组织实施课程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教师有效教学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5)承担过市级以上校园长培训主讲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3.资格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任正职校(园)长3年以上,市级名(好)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未建立名(好)校园长工作室的,须为市级以上名(好)校园长(或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受聘为所在学段的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在任校园长。
(三)乡村名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
1.范围对象。全省乡村学校在职优秀骨干教师。
2.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教书育人,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知识渊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鲜明,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3)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
(4)承担过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任务或全员培训指导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3.资格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未建立名师工作室的,须为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受聘为所在学段的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工作室首席负责人
1.范围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职省级专业带头人(或特级教师)。
2.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近3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动手和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地区和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3)有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经历和经验,承担过市级以上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3.资格条件。从事职业教育工作15年以上,市级名师工作室首席负责人(未建立名师工作室的,须为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受聘为中职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教研员)。
(五)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
1.范围对象。评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校长并现任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
2.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信任。
(2)熟悉和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先进的办学治校理念,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力。
(3)注重教师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校本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培训,教师反映良好。
3.资格条件。从事职业教育工作15年以上,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市级名(好)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未建立名(好)校长工作室的,须为市级以上名(好)校长(或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受聘为中职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在任校长。
三、推选程序与要求
(一)组织推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要充分利用本部门媒体或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工作室首席负责人遴选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各地要深入发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推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方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好中选优,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应按照推选要求,自行组织推荐。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所属中小学推选人员纳入属地教育局统一推选,并按属地教育局要求报送评选材料。
(二)等额报送。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要择优等额推荐人选,其中,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应兼顾学段学科,原则上同一学段、同一学科限报1人,中小学校长、乡村名师推荐人选不受学段和学科限制;中职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每个专业大类限报1人,优秀校长推荐人选不受专业大类限制。各地(单位)要组织推荐人选填报《安徽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2),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三)资格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选名单,通过安徽教育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查榕宁;联系电话:0551-628151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8楼(师资处),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1.安徽省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申报书
3.安徽省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