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超市一跤 摔成十级伤残
小伙陪家人一起去超市购物,结果不慎在超市摔倒导致伤残。小伙家人认为,事发时超市地面积水湿滑是导致意外的原因,据此,他们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6万多元。日前该案在庐阳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月,16岁的合肥高中生小李与母亲一道来到位于北一环与蒙城路交口的一家超市。在超市负一层熟食水产区购物时,小李不慎摔倒。小李这一跤摔得可不轻,经诊断,右髌骨外侧移位,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小李受伤后只得住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小李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小李的家人认为,事发时,超市地面有积水,十分湿滑,这是导致其摔倒的原因。事故发生后,小李家人多次向超市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过,超市方仅仅支付了12000元,其余赔偿拒不支付。小李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各项损失65873元。
6月2日上午,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超市辩称,事后超市积极垫付了1.2万元医疗费。且认为小李作为16岁的高中生,应当注意到地面的实际情况,应当也要承担责任。
庭审最后,法院表示,庭后将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小李遇到的情况并不鲜见。同样在去年3月,合肥市民岳某到北二环路上的某超市购物,该超市位于商场的负一楼,岳某从负一楼乘手扶电梯至一楼,在一楼的电梯口处滑倒。事发后,该超市员工带岳某至医院就诊,岳某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
记者采访获悉,在类似的案件中,商超方在庭审或调解时,往往辩称“成年人应当注意到安全隐患”、“摔倒不能全怪超市”等等,部分商超甚至在法院判决后都认为“消费者应该注意自身行为,不能把安全要素全都依赖超市。”
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当前不少商超在经营时,会接待不同年龄层次的顾客,如若疏于安全保障,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因而法官认为商超方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人,理应知晓哪些区域容易发生危险,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应当做出警示标志,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管理,把消费者摆在首位,而不是事发后找各种理由开脱。(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