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对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给予奖补支持

16.05.2016  20:59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中央财政将对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给予奖补支持。

  通知要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城市,要促进近海水质稳中趋好,受损岸线、海湾得到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断增加,围填海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在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岛实施生态修复,促进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通知明确,此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如改善近海海水水质,治理污染提升海湾水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监测能力建设等;二是,生态岛礁建设,以改善海岛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核心,修复受损岛体,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海岛综合价值。

  通知表示,补助资金总额计划单列市为4亿元,一般市、区(地市级)3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由地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蓝色海湾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