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将处级干部“述法”全面纳入年度考核

16.02.2016  08:31

 

        近日,宿州市委办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述法”全面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报告事项。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工作的个人报告中,在述职、述徳、述廉的同时应一并“述法”,“述法”的具体内容不仅应包括岗位工作加强法治建设的情况,还包括个人尊法、学法、守法以及依法办事的情况。(宿州市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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