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一五旬老人将七旬老人打成脑震荡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15.09.2015  12:00

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两老人因 生活 琐事发生吵打诉讼至法院。法官倾全力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700元。

原告王某(75岁)与被告张某(53岁)同住一村,纠纷发生前双方积怨较深。2014年10月28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从言语冲突发展到肢体接触。因王某已过古稀之年,行动迟缓,在打斗过程中占了下风。张某将王某打倒在地,造成王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

王某报警后,张某被霍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王某为治伤花去部分医药费,后双方因赔偿事项协商未果,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计4170.80元。

被告张某辩称,双方发生冲突时互有损伤,不应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

考虑到双方均已年过半百,又是同村居民,低头不见抬头见,法官便召集原、被告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进一步归纳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后,倾全力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帮他分清利弊。法官几易调解方案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自愿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 1700元。(侯威亚)

(实习编辑朱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