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博士生导师程雁雷:让宪法走进公众生活
程雁雷在安徽人文讲坛做讲座。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基本的宪法常识已耳熟能详,但在潜意识里却常认为宪法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离自己生活太远,不像刑法、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与生活息息相关。本期安徽人文讲坛讲席嘉宾程雁雷为现场观众就宪法与公众生活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讲座,并详细阐述了如何让宪法走进公众生活,做公民须臾不离的“护身符”。
宪法是人民权利保障书
如何让宪法走入公众生活呢?程雁雷认为,体认历史和宪法精神是前提。“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记载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独立、自由和平等的艰难历程,记载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国家的奋斗目标。” 程雁雷说,宪法凝聚着全社会的共识,是国家核心价值的体现。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成果,宪法正如孙中山所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列宁也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根据宪法精神而确立的宪法原则如人民主权、政府限权、保障人权、厉行法治等,是保证一部宪法能成为一部良法,法治能成为良法之治的根本所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这充分体现了限制公权力的宪法精神。
应让公民熟知基本权利
“让公民熟知基本权利是宪法走进公众生活的基础。宪法是一部人权法,其明确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并通过部门法的制定予以具体化。”程雁雷介绍,在宪法发展史上,人权法案或公民权利条款是衡量一部成文宪法的文本质量和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志。我国宪法从第33条至第56条具体规定了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基本权利的内容并不一定被公民所熟知和掌握,以致不知依法维权或者非理性维权。
2004年我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具有里程碑意义,并在此后的具体法律制度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权的保障。“比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各地正在改革的户籍制度、促进平等就业和教育公平等。”程雁雷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2014年底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扩大受案范围、降低起诉门槛,充分体现对公民诉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