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对驻场涉外演出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16.02.2016  15:44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落实文化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加强涉外演出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驻场涉外演出活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月20日至3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对省厅已经审批的驻场涉外演出活动(附件1)实行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内容

1. 人员身份。检查外籍演出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是否与批准文件一致。

2. 演出内容。检查外籍演出人员演出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一致,演出中是否存在《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

3.时间和地点。检查外籍演出人员是否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演出。

4.备案情况。检查驻场涉外演出是否到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所有驻场涉外演出活动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填写驻场涉外演出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和被监督检查单位签字存档。对在检查中发现人员与批准文件不符等情况,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文化厅。对驻场涉外演出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罚。

2. 建立演出信息互通机制,省厅对所有涉外演出批准文件都会及时通过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并将纸质版批文抄送告知演出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涉外演出备案情况及时抄送综合执法机构,确保信息互通。

3.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本辖区驻场涉外演出活动情况要底数清、情况明、检查严,要在驻场涉外演出场所公布12318举报电话。

4.请辖区有驻场涉外演出活动的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文化厅,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雷修佛  0551-63608276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省驻场涉外演出汇总表

                  2. 安徽省驻场涉外演出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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