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14.10.2014  10:35

  安徽广播网10月14日讯(记者:陈晨) 记者10月13号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从10月份起,我省将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其中,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5元提高至365元。同时,我省还首次调整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据了解,截自2013年底,我省共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47万多人,2014年共需抚恤补助经费15.5亿元。提标后,2015年中央财政将增拨我省抚恤补助经费约3亿元;省级和各市、县财政将增加配套经费36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