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意伙伴不爽 怒烧人家奥迪车

11.12.2015  16:42

  因生意发生冲突,邵雷怀恨在心,指使他人烧毁昔日生意伙伴贾龙的车辆,结果锒铛入狱。近日,相山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邵雷、张明有期徒刑五年,共同赔偿贾龙经济损失202791.5元。

  邵雷与贾龙系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后二人因工程相关问题产生矛盾,邵雷遂产生破坏贾龙的奥迪Q5车辆以教训贾龙的想法。之后,邵雷出资并指使张明购买汽油等物品,进行相关“踩点”等准备活动,伺机焚烧车辆。2015年2月18日凌晨,邵雷开车带着张明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等物品,来到贾龙住所附近。张明发现贾龙停放的轿车后,按照邵雷的安排,将浸沾汽油的棉絮点燃并放至该车底部后逃跑,致使该车燃烧损毁。两人被抓获后均能如实地供述犯罪事实。经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损失价值4055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雷为泄私愤报复他人,安排被告人张明故意毁坏公民私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但公诉机关指控被毁损车辆损失价值为398750元,数额有误,依法应予以变更。被告人邵雷出资并指使被告人张明购买作案工具以实施毁损行为,被告人张明购买作案工具,并具体实施毁损行为,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邵雷、张明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邵雷归案后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