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虐童母亲自称对孩子的要求太高 承认盐撒伤口

29.03.2016  11:29

用电线抽、拿开水烫、在伤口上撒盐和辣椒……这不是电视上抗日剧的情节,而是现实中亲生母亲和男友对一名6岁女童所为。几个月前,在安徽北部四省交界的小城砀山县,母亲和男友虐待小女孩小武(化名)一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报于2015年11月23日曾报道)

2016年2月26日,案件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女童生母刘瑶(化名)与其同居男友汪宏(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堂受审。3月18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和二年零二个月。

孩子母亲:我对孩子要求太高

2月的皖北, 天气 依然寒冷,孩子的母亲刘瑶和男友汪宏穿着居家服走进法庭。远处的代理人席上,坐着她曾经的男友老武(化名),小武就是他们的孩子。由于小武年幼,老武这一次代表受害的女儿,与刘瑶对簿公堂。

法庭先让汪宏陈述犯罪事实。“我认罪我服法,没有需要补充的。”汪宏低着头小声地说,让人很难想象在几个月前,他还是一个凶狠的虐童者。

“你如何伤害小武的?”公诉人问。“电线打,拿火烫嘛。”汪宏说。“为什么要伤害她?”公诉人追问。“她爱哭,一哭心情就不好了。”汪宏答道。“你对伤害有什么认识?”公诉人问。“我认罪,我服法。”汪宏说,没有更多的辩解。

随后,汪宏被带离法庭,刘瑶被带入法庭。

“你有没有打过小武,怎么打的?”公诉人问。“我用鞋底、绳子打过。”刘瑶低着头回答。“你为什么要打她?她只有6岁。”公诉人问道。刘瑶叹了口气,带着哭腔说:“作为单身母亲,一个人带着她,各方面压力挺大的,我思想比较旧,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我对孩子的要求太高了,我希望她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

孩子令人揪心的讲述:他啥也没说,用手抓住我的右手往水壶上按

在法庭现场,公诉人出示了一段砀山县旭日学校老师的证词。

去年10月23日,小武的妈妈把小武送到学校之后告诉老师,小武手上烫伤了,不能碰水,屁股上长疮,睡觉的时候要趴着睡。老师就把小武带到办公室,老师看到右手被烫伤了,手上抹了一层药,小武说是和妈妈在一起的叔叔用开水壶烫的。老师听后立即告知校长并到派出所报了案。

老师说:“小武的作业平时都能按时完成,上课时也比较听话,因为寄宿在学校,每次小武从家回来时,都能发现她身上大大小小的伤,我问她是怎么弄的,她说是妈妈打的。”

“我手上的伤是叔叔按着我的手烫的,这个叔叔是妈妈的朋友,这个叔叔经常打我……我肚子上的伤疤是叔叔用烟头烫的,妈妈也打过我,还把我的双手用绳子绑起来,然后踩着我的脚,用毛巾把我的嘴堵上,然后用皮带打我的后背和屁股。”小武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说。

根据老师反映,虽然小武仅6岁,但是她在叙述的过程中思路非常清晰。

小武在笔录中说:“4天前的晚上,我和叔叔在家……他让我摸水壶,我摸了一下,我说烫,他又摸了一下说不烫。他又让我摸一下,我又说烫。他啥也没说,用手抓住我的右手往水壶上按,他的另一只手拿着水壶的把,我不知道这样过了多长时间。”

“我说不烫不烫了,(因为)我嫌疼,他说再摁一下,过了一会儿,他把我的手拿下来,当时我的手上就起了一点泡。”笔录记录了小武的说法,“我就把手放在盆里面的凉水泡了一会儿,没过多久,我的手上就起了好多大泡,手心也鼓了起来,里面都是水。过了一会儿我就睡觉了,第二天我就和我妈妈说,手是叔叔烫的……我妈妈啥都没说,拿针把我的水泡扎破了,到了第三天我妈妈带我去医院打了药水。”

刘瑶和男友供述:曾拿辣椒和盐撒在孩子伤口上

汪宏表示,他打过小武两次,当时刘瑶也在场,是刘瑶让他打的。

“第一次,刘瑶把逮蚊子的(蚊香)白色电线拽断,从中间折了一下,搓成麻花状,攥在手里面打小武的屁股。”

根据他供述,当时小武在客厅里面乱跑,哭着让妈妈别打了,小武认错,说自己会好好上学。

“在她跑动的时候,我用拖鞋在她的屁股上打了两下。”汪宏说。

汪宏在笔录中说:“第二次,刘瑶把小武的手捆上,衣服脱掉躺在床上,打了屁股,她打了一会儿,小武挣脱在屋子里面乱跑。刘瑶把我喊过来……我又拿着白色的电线打了小武的屁股,我接到这根电线的时候,这根电线已经被打断了。”

汪宏又找了一根线,从中间折了一下,攥在手里继续打小武屁股。

“我看到小武的屁股冒血了,我就不忍心再打了。刘瑶说用盐撒在她屁股上,我从厨房里面拿了一小撮盐(抹在小武臀部伤口上)……她(后来)又从厨房里拿了一根细长的辣椒,把辣椒掰开,拿着辣椒往小武伤口上抹,当时我站在一边没动,刘瑶不许她叫出声音,不然会打得更狠。所以我们俩打她的时候,小武没敢吱声,后来我把小武手上的线解开,给她洗屁股,又给她消炎。”汪宏在笔录中如是表述。

“白色电线原来是插电蚊香的,以前用它捆过小武的手……打她的时候,用这根电线打过小武的屁股,把她的屁股打烂了,(孩子臀部的)破皮了,身上打了一道道的印子。我打过她之后,又从厨房里拿了一个辣椒,把辣椒掰开往她屁股上打烂的地方抹。”这是刘瑶在宿州市看守所时的供述。

“我还用烟头烫过小武,大概20多天前(被刑拘之前),在吃饭的时候,小武不吃饭,我抽着烟,烟头就戳到了她胸口部位。当时,她疼得‘嗷’的一声就跑到了洗手间去了,当时用烟头烫的部位有点红。”汪宏在供述中说。

另外,汪宏也承认自己用水壶把小武的手烫伤的事实。

在庭审中,刘瑶一直低着头,手里拿着一张纸巾,不停地擦眼泪。刘瑶的辩护律师现场出示了一份悔过书,表明刘瑶认罪悔过。

小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两名被告人对小武的伤害是不择手段的,他们不分时间和场合随意殴打孩子,还在学校当着老师的面打孩子的脸,这个就是他们所谓的 教育 方式,他们甚至用毛巾堵住嘴和用绳子捆住手。”

“孩子犯错上帝都可以原谅,你(刘瑶)教育他,我们不反对。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敬畏生命,敬畏人的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代理人继续说。

在最后陈述时,汪宏没有多说,向周围人鞠躬4次。刘瑶情绪有些激动,站起来,边哭边说着对孩子道歉一类的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宏、刘瑶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小武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瑶、汪宏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刘瑶经电话传唤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经过,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汪宏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