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提出新要求

05.08.2015  18:2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省委、省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同志对我省贯彻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要积极发展我省基层民主,不断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意见还对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报单位:省厅政权处
信息作者:陈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