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首例撕毁环保查封封条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14.06.2017  00:11

5月26日,宿松县环保局对安徽佳龙车业有限公司擅自撕毁查封封条一案,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并提出相关处罚建议。该案是宿松县环保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第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5月16日,宿松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擅自生产,未配套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废气、粉尘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对该公司1间喷烤漆房、1台生产车床、打磨车间4个排风扇依法进行查封。5月25日,宿松县环保局后督察发现,该公司擅自撕毁张贴于排风扇用电开关上的查封封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并提出相关处罚建议。

6月1日,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并调查取证后,宿松县公安局对擅自撕毁环保封条的当事人杨某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