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一选调教师不具备报考条件申报却“一路绿灯”
本报讯 今年7月,宿松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该县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都可申报。下仓镇中心小学东洪完小的教师大兵(化名)不具备报考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一路绿灯”,直到考试结束后被人举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9月8日获悉,宿松县教育局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不够格却“一路绿灯”
据了解,任教于下仓镇中心小学东洪完小的教师大兵,是宿松县2011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根据相关规定,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3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由各县(区)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入编。
大兵的服务期已满三年,也经过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但考核结果没有公布,入编手续没有完成。截至2014年8月,大兵仍不属于该县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今年7月,宿松县城区学校将选调一批教师,该县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均可申请报名考试。看到通知后,大兵向下仓镇中心小学提出参加城区学校选调考试的申请。下仓镇中心小学和下仓镇教管办均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交宿松县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大兵随后取得了城区教师选调考试资格,直到考试结束后被人举报。
有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接到举报后,宿松县教育局对其资格问题进行了核查,确定大兵没有正式入编,不符合本次选调的基本原则。
“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大兵本不属于本次选调对象,但下仓镇中心小学和乡镇教管办未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仍将其作为对象进行推荐,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宿松县教育局党组会议认为,宿松县教育局人事股对学校推荐人员资格审查不仔细,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获悉,宿松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决定,取消大兵2014年度进城选调资格;对下仓镇中心小学、下仓镇教管办和宿松县教育局人事股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给予下仓镇中心小学校长杨某、下仓镇教管办主任石某、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李某诫勉谈话,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本报记者 蒋六乔
0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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