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通报七起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被追责典型案例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省纪委网站消息,宿州市通报七起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被追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1、宿州市市立医院院长陈新民,身为2015年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在整个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领导不力、组织不严、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全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及公正性受到严重质疑。依据相关规定,经宿州市监察局2015年10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民行政记大过处分。
2、宿州市看守所所长蒋文学,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看守所管理混乱,诸多制度落实不到位,多名涉案干警玩忽职守以致在押人犯滞留讯问室内自缢死亡,对此蒋文学应负领导责任。经2016年3月18日宿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宿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文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萧县粮食局原局长陈峰在宿州市“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过程中,前期申报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失职渎职,以致造成不良后果,陈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经2016年3月18日宿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峰党内警告处分。
4、埇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张伟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城乡规划建设股股长马存进不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失职,致使2013年埇桥区永安镇街西村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万元;2013年至2015年,曹村镇、永镇乡赵彦东等7人身为国家财政供给人员,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5万元,夹沟镇、朱仙庄镇宋军等四人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3.2万元,共计8.2万元。依据相关规定,经2015年3月22日区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伟、马存进行政记大过处分。
5、灵璧县虞姬乡党委委员单西忠工作失职渎职,在虞姬乡政府在唐山村水泥路、范桥村水泥路及凌巷村水泥路等三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书在乡政府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已编好,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被市委巡查组巡查发现。虞姬乡党委委员单西忠应承担领导责任。2016年2月23日,经灵璧县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单西忠行政警告处分。
6、泗县山头镇党委书记黄振远、农机局局长端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辖区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依据相关规定,经2015年6月4日泗县纪委常委、监察局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振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端锟行政降级处分。
7、砀山县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挂)、扶贫办主任纪永卿,在汇丰木业有限公司申请贴息贷款过程中,对申报资料把关、审核不严,致使扶贫贴息资金被骗取。依据相关规定,经2015年3月13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纪永卿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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