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网约车10月开行 运力规模和运价由市场调节
中安在线讯 据拂晓新闻网报道, “我准备开网约车,需要哪些证件,如何办理?”8月11日上午,市民孙玉民电话咨询网约车驾驶员报名条件。据悉,《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后,宿州网约车报名处已接到市民咨询数十起。
千呼万唤始出来。“网约车《细则》是8月7日公布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宿州网约车报名处负责人秦艳向皖北晨刊记者介绍,该《细则》的出台,将规范宿州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
据了解,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请求,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
宿州网约车《细则》共35条,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和行业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市民,应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一系列材料。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在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车辆技术状况符合JT/T198标准规定要求;车辆档次不低于服务所在地巡游车标准;燃油(气)车辆排量不小于1.6L,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纯电动车辆轴距不小于2550mm;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C2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月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记录;身体状况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规范要求;从事巡游车服务的,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简单来说,个人在宿城开网约车,车辆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提交材料,进入交通学校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孙传玲向记者介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按规定申请换发《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后,可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此项规定,保护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利益。
针对市民关注的网约车运价问题,孙传玲表示,《细则》第3条明确,宿州网约车运力规模和运价均由市场调节,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时,政府部门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数据信息,监督管理此行业。
原标题:宿州网约车10月开行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俞鑫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