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爱心集团副食品公司遭遇强拆
宿州的朱朝品先生苦心经营10余年的一家爱心企业不久前竟然被当地有关部门一纸《通告》给强拆了。在向本报投诉中,朱朝品认为,强拆行为恰恰与国务院“新拆迁条例”相违背。截至发稿,宿州有关方面仍没有对遭质疑的此次强拆合法性给出明确可信的解释。
朱朝品于2000年创立的“宿州爱心集团副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爱心公司”)是一家专门帮助、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注册资本288万元,占地1500余平方米,拥有厂房近20间。然而,该企业的命运却因宿州“新汴河治理工程”发生转折。“2011年底,宿州埇桥区相关部门成立新汴河治理指挥部并发布通知称,将拆迁包括爱心公司在内的房屋,但因当时通知补偿价仅仅三四百元每平方米,遭到很多人反对,项目就此搁浅。 ”朱朝品说,爱心公司也陆陆续续停了下来。
“今年4月中旬,指挥部工作人员 告诉我,大约1∶1.1补偿,其他人都比较满意。但此次双方并没有具体商谈爱心公司如何补偿。 ”朱朝品说,考虑到企业前期土地的投入,他问了土地补偿的情况,对方告诉他,土地不补偿。临走时,该工作人员还专门承诺,“如果你不同意,我们不会动一块砖。 ”
朱朝品怎么也没想到,之后的4月29日,指挥部突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告:“鉴于该处房屋产权存在纠纷,决定对房屋等采取证据保全后先行拆除。”通告同时注明,经他们委托评估,房屋每平方米价格在千元左右。接着,“5月9日,埇桥区水利局有关人员等将公司工作人员抬出后,强行推倒了公司的房屋,砸毁大量生产设备。 ”苦心经营的企业被拆,居然连个商量都没有,朱朝品欲哭无泪。“新汴河治理关系到国计民生,我们肯定支持,但相关部门借此征收土地、拆迁房屋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朱朝品说,自该项目开始,他就没看到政府批文,也没看到拆迁公告,更没有补偿安置方案,因此很难让人相信拆迁的合法性。
如今,房子被一纸《通告》强行拆除,朱朝品称,他想不同意,也没办法,只好四处奔走,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中,他才知道,早在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并且要求房屋拆迁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如有异议,须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自此,他更加坚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副局长、《通告》中确定的具体联系人陈秋枫在接受采访时,首先否认了自己曾参加强拆房屋,并称没办法答复是谁拆的。“看《通告》吧! ”
对于是否已与被拆迁人协商,以及行政机关可否实施强拆?陈秋枫也表示,没办法答复。“因为水利工程与城市拆迁不一样,不适用国务院条例,应依据水利部相关法律法规。 ”
宿州市埇桥区法制局局长赵勇同样告诉记者,水利工程不同于一般的房屋征收,不适用国务院条例。但谈及国务院的禁止行政强拆规定,赵勇又说,“可以适用国务院条例,只是此次行政强拆与规定的不是一回事。 ”
水利工程的拆迁究竟有何不同?记者就此咨询了省水利厅。该厅宣教中心副主任王春夏经询问该厅基建处答复记者:“宿州新汴河治理工程根本不涉及房屋土地的拆迁安置问题。 ”宿州新汴河是一条老的河道,此次治理既不是新河道开挖,也不是老河道再建,仅是原河道的修复和清淤。如涉及补偿也仅是对村民青苗费补偿。
王春夏说,新汴河有一段流经宿州城区,当地政府可能将此次治理与城市建设捆绑在一起。因此,此次拆迁安置与水利设施拆迁安置无关,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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