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替他人保管毒品“毒情侣”双双获刑

17.07.2016  17:06

安徽财经网讯 7月15日,记者从埇桥法院获悉,一对情侣吸毒贩毒,替他人保管毒品。日前,这对“毒情侣”因犯贩卖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宿州市埇桥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和一千元。

被告人员某与被告人孙某(女)系情侣关系,宿州市沱河办事处无业人员。2015年下旬,在宿州市三角洲公园、东关七十一处附近,被告人员某先后两次将0.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同姓吸毒人员员某某,员某得款400元。同年7月上旬至8月17日,员某又先后6次共计1.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吸毒人员员某某,员某共得款1200元。2015年8月20日下午,欧某(情况不详)来到员某、孙某的住处,将1大袋和17小袋毒品交给两人,并说1大袋毒品留给他们俩吸食,17小袋毒品委托两人保管。次日下午14时许,公安机关在宿州市西昌路两人的租房处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他人托其保管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0.6克,用于吸食的甲基苯丙胺2.2克,另从被告人孙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1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又与被告人孙某共同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员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孙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员某归案后,其又供述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分别给予了从轻处罚。

夏长征 安徽财经网 市场星报记者 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