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落实主体责任 排查治理隐患

18.01.2016  12:24
      为进一步加强宿州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宿州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7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宿州市实际,2015年12月30日出台了《宿州市专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共8个部分25条。
      《制度》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专家库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电力、冶金机械工贸等行业领域分专业设置配备。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专家库人数不限,各行业领域的专家人数不低于3人。
      《制度》指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原则是: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治理,政府严督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排查、交叉委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排查,重点监管,跟踪督查”的要求进行。对企业、矿山、危化和工贸等行业安全隐患级别进行分类,明确了专家排查的频次和参加的人数。
      《制度》明确专家组隐患排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专家会诊”,形成统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书》,详细列出被检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可能的风险后果并提出治理建议。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要求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进行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时治理到位,重大安全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制度规定对专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责任编辑: 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