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宿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宿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发〔2015〕18号)、《宿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宿政办发〔2015〕35号),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2016年,预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9%左右。
一、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着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今年以来,累计城镇落户人员7841人,其中购房落户3825人,租房落户221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136人,人才引进落户1人,三投靠落户3155人,其他在城镇落户495人。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办理居住证5436个,不断拓宽居住证的服务管理功能,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多领域享受市民化待遇。
(二)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不定期调度、督察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编制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正在征求意见。在前期已出台10多项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宿州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
落实农村转移人口“五权”保障。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和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利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征地补偿权等“五权不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市推进试点,力争12月底前各县进行省级验收;埇桥区已进行省级验收,同时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到组试点。扎实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由县级政府给予奖励;埇桥区基本完成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每县区选取1个村共5个村试点试验。
落实农村转移人口“五有并轨”。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城乡劳动者可以平等地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援助等政策扶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4112人,其中农业转移人员城镇新增就业42153人。贯彻落实《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各县区均拟定至2018年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计划,积极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消除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市区及各县均出台实施了农民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泗县被列入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扶持试点县。出台《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分配入住等工作的通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农业转移人口。落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1686人,带动住房消费4.4亿元。成立宿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筹备领导小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保合一前期工作。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组建医疗联合体,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跨制度衔接。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投入机制。成功创设“徽银-创盈”产业基金和“城镇化1号”基金,总规模16亿元。成功发行市城投第四期企业债券18.7亿元、萧县建投企业债9亿元。省农发行与3个市管园区签订整体城镇化贷款52.3亿元,签订各县区扶贫攻坚及美好乡村建设、棚改、道路等贷款35亿元。省国开行与市城投集团就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签约150亿元。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申请国开行融资贷款10亿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纳入国家发改委首批PPP项目库18个项目、第二批34个项目及省发改委第三批32个项目,其中12个项目已签约实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萧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即将竣工。
(四)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启动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估和修编工作,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及人防工程规划、地下管廊规划、绿线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编制。落实“多规合一”,启动编制大宿城空间战略发展规划,开展符离等镇市级“镇当县建”试点,积极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萧县启动了县改市工作,泗县已报民政部审批。调整社区规模,其中主城区村改社区8个,调整新设7个。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棚户区改造开工2.18万套、竣工2.54万套。编制《宿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启动中心城市、县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深入实施“555”工程、“三治三增三提升”行动,县城面貌明显改善,美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水平稳步提高。颁布实施《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出台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十六城同创”深入推进,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转移意愿不强。虽然全市新增城镇落户人数达到了全省靠前水平,但同预期差距较大,农民进城落户意愿不强,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担心享受的农村集体权益受损。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担心政策会出现变化,不愿意将户口迁移到城镇。二是城乡社会福利差别不大。户籍制度改革逐渐消除了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也日益缩小,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不高。三是进城落户生活成本增加。我市农村转移人口普遍就业技能不高,工资收入不稳定,进城落户面临购房压力和生活成本上升压力,影响了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四是农业人口转移面临区域竞争压力。当前,全国各地都出台了户改文件,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约110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着同一文化区域内徐州、淮北、蚌埠等城市的竞争,也面临着我市农民外出务工主要目的地长三角地区的竞争,不少长期在外务工人员将户口迁往了外市,迁出人口高于迁入人口。五是政策宣传还存在死角,特别是农村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程度还不够。
(二)人口支撑能力不够。一是产业支撑能力问题。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地区,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园区集聚效应尚未显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不强。二是城镇承载能力问题。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是全省仅有的三个“一市一区”的设区市之一,亟待调整行政区划。城镇建成区面积仍然偏小,“两规”修编滞后,城镇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行政体制问题。我市城镇规划范围内仍存在部分农村社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人口超过50万人。四是财政能力的问题。结构性减税力度持续加大,“营改增”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稳定增收预期下降,叠加即将到来的偿债高峰,可用财力持续发展难度较大。
(三)县区工作有不足。有的县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不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各项工作未能形成合力。特别是在落实进城落户农民“五权保障”、“五有并轨”方面,探索总结出的先试先行的改革经验不多,一些试点和亮点工作没能系统的总结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会议制度,落实新型城镇化“三察三单”制度,不定期调度或督察县区政府、市直部门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及《宿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完成《宿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中长期规划实施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围绕“五权保障”方面,尽快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颁证,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加快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统一规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围绕“五有并轨”方面,围绕建立就业、住房、卫生、教育、社保,特别是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建立满足新市民需求的住房制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改革步伐。
(三)进一步增强城镇承接农业人口转移能力。尽快启动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扩大县城、开发区、乡镇符合“两规”的用地范围。积极开展增设市辖区、县改市工作,推进“镇当县建”试点,开展“撤乡并镇”“撤乡设镇”,逐步将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完善四个县城和70个建制镇的城镇功能,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大力推进PPP模式试点、整体城镇化贷款试点等,发展兴宿城镇化一号基金等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增强城镇化发展用地保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引导产业和要素向各类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转移。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根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市砀山、萧县、灵璧、泗县等四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列入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议积极呼吁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主产区经济发展发展滞后的问题,加快建立完善跨区域、跨省域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对粮食及农产品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统筹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合理配置。
(二)支持皖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尽快启动增设市辖区工作。支持我市泗县、萧县加快推进县改市。细化实施“三挂钩”政策,加快破解新型城镇化要素制约。
(三)加强“多规合一”工作顶层设计。“多规合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强,涉及部门多、领域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不属试点城市,开展市一级“多规合一”试点,缺少顶层设计指导及相关政策依据。建议加强“多规合一”工作培训,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和工作机制。
(四)扩大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块地”改革处于封闭运行阶段,我省只有金寨县开展了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埇桥区基本完成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具备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建议争取扩大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将我市埇桥区纳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