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商局开展清理“特供”、“专供”标识活动

19.01.2017  22:10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清理整顿“特供”、“专供”标识视频会议精神,宿州市工商局迅速响应,及时开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1月16日,市局分管领导带领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商广股长及市局直属分局负责人、广告科人员等对宿州酒业、乐天醉酒业、古沱酒业、华夏酒业、国口窖酒业等五家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每到一处首先向企业宣传利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名义推销商品的危害性,要求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严格自律,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欺骗误导消费者。接着对企业库房及销售门点的各类酒品逐一检查,看内外包装是否含有“特供”“专供”标识。检查中发现,乐天醉酒业有“内部专供”酒,包装箱注明非卖品,华夏酒业2012年生产的“政府指定接待用酒”包装已停用且存量很少,当场责令两家企业立即整改并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扩大商品类别,把食品、饮料、食用油等日常消费品纳入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含有“特供”“专供”内容的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两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