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将县处级干部“述法”全面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报告事项。《通知》要求各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工作的个人报告中,在述职、述徳、述廉的同时应一并“述法”。《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工作的个人报告中,应把“加强法治建设暨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报告。述法的具体内容,不仅应包括岗位工作加强法治建设的情况,还包括个人尊法、学法、守法以及依法办事的情况。
(宿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