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基层监管机构分乡设所取得阶段成效

15.07.2016  03:06

近日,宿州市突出夯基层、打基础、强老所、建新所,不断健全完善县乡两级监管体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加严密高效。 

一是关口前移,机构上一乡设一所。在65个原有乡镇(街道)监管所的基础上,全市一次性增加41个,进一步健全了从市级至乡镇(街道)的监管机构,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监管体系。对所有乡镇(街道)监管所明确隶属关系,统一作为县(区)局派出机构;明确机构规格,统一定为副科级建制;明确管辖区域,统一辖区为1个乡镇(街道);明确监管事权,统一依法合理划分了市、县、乡三级事权。分乡设所的实施,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均设有1个基层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乡镇(街道),缩短了执法半径,提高了反应速度,更加便于权责划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管效率大幅提升。 

二是重心下沉,力量上向一线倾斜。结合各乡镇(街道)辖区面积、监管对象、监管任务差异,对所有基层监管所人员编制统一核编定岗。基层监管所公务员编制占到总编制的75  %。每个基层监管所核定公务员编制最少的为5名,最多的为18名,平均编制8名,既满足了不同地区对监管力量需求的差异,又保障了部分辖区较小的乡镇监管力量的存在,确保乡村网格有更多眼睛盯紧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基层一线监管执法能力持续加强。 

三是建设提速,保障上为基层护航。坚持软件硬件两手抓、两推进和新所建设标准高于老所的基本原则,按照总局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局基层监管机构“六统一”要求,采取调剂租用等形式解决新成立基层监管所办公场所问题,对面积、使用年限作出具体规定,避免资源浪费和工作受到影响。各地统筹解决经费投入,保障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需要。计划启动“三年建设计划”,决定利用3年时间对41个新所新建办公用房,对老所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