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2015年第18期)
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
二O一五年第十八期(总第80期)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20 日
目 录
【新闻信息】
省残联到宿州市埇桥区调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效果情况
埇桥区残联组织观看历史文献记录片《筑梦中国》
埇桥区残联接受彩票公益金资助辅助器具
埇桥区残联对乡镇惠残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法制园地】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之二
省残联到宿州市埇桥区调研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效果情况
8月18日,省残联维权处负责人樊春华一行3人,在宿州市残联维权科武敏科长、埇桥区残联王照祥理事长、梁长民副理事长等人的陪同下,到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就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一年多来的效果情况进行巡视调研。
樊春华一行采取现场查看、入户询问的方法,随机抽查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受益对象的若干户。在镇西村王建的家,樊春华认真仔细查看了其家庭厨房、卫生间的改造情况,当看到使用一年多的厨卫及太阳能等设施依然保持完好状态时,对产品的质量甚是赞赏。省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还查看了其残疾人证、低保证及粮补存折,当看到其低保金及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能按时发放时,都表示这项工作抓的扎实,做的到位。在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征询意见时,王建的哥哥王想非常激动的说,残联组织为他们家办了一件好事、实事,他本人目前正在读大学,弟弟又是重度残疾,家里经济上异常困难,如果不是残联出资出力相助,家里何时能把厨房、卫生间改造好,确实是一个未知数。改造后的厨卫设施也确实提升了家里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此,他连连表示感谢。
樊春华一行在调研巡视中了解到,朱仙庄镇作为埇桥区试点乡镇于去年年初为25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受益对象均为低保户。在项目实施推进中坚持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急需和兼顾残疾人个性化需求的原则,针对其家庭现有条件和残疾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太阳能安装、院路平整等。还为部分残疾人配发了轮椅、助行器、浴椅等辅助器材。在查验了朱仙庄镇专门建立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料》后,樊春华对朱仙庄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全力组织实施且效果显著给予了肯定并要求,一是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这项惠残民生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扩大党和政府惠残政策的辐射面、影响力。二是要抓点带面,确保质量。要认真总结试点乡镇的经验,在运作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在提高中确保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的效能和质量。三是要掌握政策,疏导结合。无障碍改造涉及到诸多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坚持原则,规范运作,慎重调处和化解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把好事办好,善事做实,努力创造一个稳定、温馨、和谐的局面。(王景星 )
埇桥区残联组织观看历史文献记录片《筑梦中国》
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残联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集中组织党员学习观看历史文献记录片《筑梦中国》,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与爱国情怀。
《筑梦中国》该片共分“风雨如磐”、“中流击水”、“正道沧桑”、“伟大转折”、“世纪跨越”、“发展新境”、“圆梦有时”七集, 以宏大的视角讲述了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奋起抗争、探索复兴的光辉历程,将一部中华民族复兴史,立体而真实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让我们深切体会到中国梦的历史渊源和深刻内涵。实现中国梦,靠的是信念,更是行动。观看《筑梦中国》后,大家纷纷表示: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筑梦中国的道路上,一定干好本职工作,愿意成为踏平荆棘的探路者,用血与汗去感染更多的人走上筑梦的路,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贡献力量!(王桂平)
埇桥区残联接受彩票公益金资助辅助器具
8月14日中午,埇桥区残联工作人员在炎炎烈日下,加班加点,对满满三卡车,近300件残疾人辅助器具清点接收入库。
此次接收的辅具主要有高靠背坐便轮椅、功能轮椅、手摇三轮车、助行器、床用桌等17个品种共计近300件,系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为妥善管理,区残联设立专项台账,完善出入库手续,保存好相关凭证备查。更加强了质量监控工作,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拍照并保存问题产品,及时向上级残联反映。(展飞)
埇桥区残联对乡镇惠残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8月20日起,宿州市埇桥区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相关业务人员,分成三组对39个乡镇、街道(含开发区、高新区、东部新城)惠残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民生工程的满意度、知晓率情况,残疾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情况,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残疾人康复站建设管理,残疾人代步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阳光家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万人就业工程,其他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文化体育宣传教育工作、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并进行量化打分。
通过检查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检验惠残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还对残联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起到宣传、推动作用,真正发挥残联工作为残疾人解困的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孙玉强)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第十三条 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 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第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
第十六条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七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