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2015年第11期)
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
二O一五年第十一期(总第73期)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7日
目 录
【新闻信息】
图片新闻 —— 褚兰镇让残疾人享受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埇桥区负责人领导到宿州市特教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埇桥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协调会召开
埇桥区着力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装配提供便民服务
【基层动态】
褚兰镇残联协助做好救灾工作
【法律小常识】
“全国助残日”
《残疾人保障法》亮点之一
褚兰镇让残疾人享受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褚兰镇举办农民文化艺术节,镇残联邀请残疾人观看演出。摄影 张明英)
埇桥区负责人领导到宿州市特教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5月5日上午,埇桥区残联理事长王照祥一行到宿州市特教中心检查工作。
王照祥一行实地参观了宿州市特教中心的教学环境,了解了特教中心目前的师生生活学习情况,在会议室市特教中心负责人尹成飞向区残联领导简单介绍了市特教中心目前的状况,并简要向区残联领导阐述了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区残联负责人对特教中心目前的工作感到很满意,还就今年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与特教中心负责人互相交换了意见,为顺利开展今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达成了共识。(王桂平)
埇桥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协调会召开
5月5日上午,埇桥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协调会在区残联召开,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埇桥区眼病防治所三家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的医务专家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残联理事长王照祥主持。
会议指出,今年我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目标任务为300例(其中200例为复明22号项目)。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手术耗材由省级负责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150元/例);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费用(850元/例)由省级财政与县、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会议要求,各家医院一定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制度,严把手术质量关,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手术做到“五必须”:必须由省卫生厅批准的手术医师主刀,必须使用“小切口”术式,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病例,必须使用项目指定的手术耗材,必须确保病员的输送和手术质量的安全。会上,各家医院还就贫困白内障患者术前、术中、术后的热情服务、开设绿色通道、专人引导等做了详细安排。(王桂平)
埇桥区着力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装配提供便民服务
埇桥区共有各类残疾人11万多人,因行动不便致使出行困难,生活半径有限的残疾人占很大一部分,这也是困扰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主要原因之一。辅助器具是补偿和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然而需要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因经济困难及其它问题,能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不多。
为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保证各项康复项目的实施,整合社会现有资源,提高服务品质。今年埇桥区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与西安博奥假肢医疗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埇桥区辅助器具适配中心。该中心除提供一般性辅具以外,还能够为残疾人订制假肢、矫形器、支架等个性化辅具,可以更好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埇桥区辅助器具适配中心努力创造好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系统的、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解决困扰残疾人出行难的社会问题。下一步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打造基层化、适配化、专业化的服务中心,更好地满足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之成为埇桥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资源中心、技术中心、服务中心和指导中心,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实惠。(房琪)
褚兰镇残联协助做好救灾工作
连日来,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民政所、褚兰镇残联在镇委、镇政府坚强领导下,协助做好全镇因遭受暴风雨和冰雹袭击受灾农户的救灾工作。
4月28日下午17时左右,褚兰镇境内遭受暴风雨和冰雹袭击,造成严重的农户农田损失。此次灾害共造成该镇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8000亩(其中小麦16000亩、西瓜1000亩、土豆800亩、拱棚200亩),房屋损毁2间,灾害造成6个行政村的5000人口受灾,其中残疾人家庭人口占60人。预计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以上。
灾情发生后,褚兰镇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汇总受灾情况,并迅速上报灾情。在镇政府统一安排下,民政所、残联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受灾村,指导农户进行生产自救,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褚兰镇残联 张明英)
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2015年5月17日是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将在全国助残日期间,深入孤独症儿童家庭、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等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和走访慰问活动,深入了解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残疾人保障法》亮点之一
禁止对残疾人歧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其内涵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于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除了歧视残疾人以外,对现在有些人侵害残疾人亲属以及工作单位的歧视,都是属于禁止基于残疾人的歧视。这既与国际公约衔接,又对于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李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