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女子骑车摔成植物人 将市建投公司告上法院
2013年4月26日,宿州市一名22岁女子骑电动车时,被一棵倾倒在路面上的松树刮倒。由于头部受伤较重,女子如今成了植物人。认为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建投公司)是主要责任方,女子的家人将建投公司告上法庭。今年3月,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建投公司赔偿女子105万余元。然而,终审判决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女子家人并未收到一分钱。
路面一棵树带来了悲剧
张茜是宿州人,今年24岁。 2013年,张茜从安徽警官学院毕业,长相甜美,是父母疼爱的心肝宝贝,也是同学、朋友的“开心果”。毕业后,张茜本应该步入工作,展开她的精彩人生,然而,一场意外的发生,让她成了植物人,躺在病床上度日。
记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2013年4月26日14时20分,张茜骑着一辆电动车沿外环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白马商城附近。右拐后,张茜前方来了一辆逆行的三轮车。张茜避开三轮车后,车子拐回路边继续行驶。然而,就在拐回路边时,张茜被路北侧一棵倾倒在路面上的松树刮倒,连人带车狠狠摔在地上,再也没有爬起来。“当天就被送往宿州市立医院急救。因为头部摔伤严重,她的头盖骨被切除。”张茜的舅舅告诉记者,“后来转院到南京一家医院治疗,由于出现感染,茜茜现在瘫痪在床,成了植物人。”
据了解,张茜的伤情为重度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张茜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女儿出事后,父母俩终日以泪洗面。
市建投公司被判要赔偿
认为建投公司是主要责任方,2014年,张茜的家人将建投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
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查明,被告建投公司是外环南路及倾倒松树的投资承建人、所有人和管理人。法院一审判决建投公司赔偿张茜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0085.47元,护理依赖费294338.94元。
不服判决结果,建投公司提起上诉。今年3月9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三个月过去分文都没赔
终审判决中要求建投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开始分批对张茜进行赔偿。然而至今过去3个多月了,张茜家人没有拿到一分钱。“之前张茜的治疗费用已经花了70多万,都是我们借来的钱。”张茜的舅舅说,“张茜马上还要进行手术,需要二三十万元,但因为赔偿款迟迟不到位,手术一直拖着不能做。”
[声音]被告方:正打算先给一些钱
昨日下午,安徽商报记者联系了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孙律师。 “之所以没有赔偿,是因为公司对法院判决结果有意见,觉得索赔金额太大,建投公司不该承担那么大的责任。 ”孙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将申请再审,这两天就会把材料递交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此外,孙律师称,出于人道主义,建投公司本打算先给予张茜一部分钱,“但张茜的家人没来找过我们,所以钱就一直没给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