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女中学生因轻信网友谎言惨遭性侵 男子获刑四年

02.07.2014  11:44
核心提示: 2013年9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化名刘军约网友小丽见面,谎称要告诉小丽一件浪漫事情,将被害人小丽骗至宿州市埇桥区橘子酒店601房间后,刘某某将被害人小丽拽倒并致小丽手部受伤、背包带断开,并对其语言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小丽发生性关系,并向小丽索要人民币1000元。

一名中学生因为听信一名男网友的谎言,惨遭强奸。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刘某某是网络色魔,经常在网上勾引女孩子,他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和聊天本领,很快结识一个叫小丽(化名)的年轻女孩,并取得小丽的好感。2013年9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化名刘军约网友小丽见面,谎称要告诉小丽一件浪漫事情,将被害人小丽骗至宿州市埇桥区橘子酒店601房间后,刘某某将被害人小丽拽倒并致小丽手部受伤、背包带断开,并对其语言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小丽发生性关系,并向小丽索要人民币1000元。刘某某强奸得逞后,威胁小丽不许报警,为了不让更多的女孩子受伤害,小丽鼓起勇气像警方报案。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某某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杰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