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院:快速“出击”,规范执行

18.03.2016  15:09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宿州中院执行局快速查封了被执行人萧县某丝绸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为案件的下一步处置打下了坚实基础。

  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萧县某丝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被执行人萧县某丝绸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情况。由于涉案机器设备数量众多、型号复杂,且存在被转移的风险,中院执行局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合议庭汇报,并制定了执行方案。依照方案,执行法官翟晓昆、赵路迅速到达涉案现场,对涉案财产逐一清点、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清点后的涉案财产进行现场查封,并认真制作现场查封笔录、填写查封清单,张贴封条、公告等,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以来,宿州中院执行局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尤其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处分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坚决杜绝“乱执行”、“滥执行”,强化了执行法官的规范化意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人民满意的执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