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项目经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2万后逃匿 获刑1年罚1万

29.05.2015  15:16

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案,被告人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潘某系安徽省六安市人,案发前为福建省邵武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八里新村项目部经理。

2012年9月14日,安徽省蓝石置业有限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八里村民委员会签订八里新村建筑承包合同,承接了八里新村建设项目后,同年9月20日,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每平方米收取20元的费用,将该工程转包给福建省邵武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被告人潘某作为该公司代理人承接了八里新村建设工程,系福建省邵武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八里新村项目部负责人,并实际承建该工程。

2013年3月初,施工民工张某、沈某、王某带领40余名农民工到八里新村建设工地分别施工。施工完毕后,张某、沈某等10余名民工找到该项目部负责人潘某及带工负责人杨某等人,要求支付321905元的农民工工资。被告人潘某以发包方没有给该公司结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民工工资。后经宿州市埇桥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并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民工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夏长征 赵静)

原标题:拒付工钱逃避“失联” 公司老板领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