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官员受贿获刑7年 因检举他人获重大立功

17.09.2014  17:30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局原局长李运钦在任上受贿了13万,被立案调查。检察人员在对其家中搜查时,竟找到138发子弹。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06年4月,李运钦在担任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 2009年,李运钦案发。当时,检察人员在他家搜查时,发现二楼东屋写字台柜子里有138发子弹。

  原来,1991年,李运钦任宿州市埇桥区苻离镇分管政法的副镇长时,公安机关先后为其配备了五一式和六四式手枪及子弹。 1997年,公安机关通知李运钦把枪、弹上交,他只把手枪上交,配置的子弹及1993年其朋友送给他的运动长弹没有上交,一直放在家中。

  在案件审理期间,李运钦向检方举报了原宿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胡惠民涉嫌贪污的线索,构成重大立功。

  据此,宿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运钦有期徒刑七年;犯私藏弹药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