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2018年第三批36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
经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联合确认,2019年4月底,安徽省公布2018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安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徽黄山公益基金会等36家社会组织榜上有名。此前,已先后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87家、2018年第二批70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精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通知》中所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经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为确保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依法规范实施,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省民政厅会同财税部门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审核、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取消其相关资格。
安徽省2018年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36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分别为:安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绩溪县教育基金会、安徽黄山公益基金会、宣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安徽桐城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安徽泗县慈善基金会、安徽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安徽国轩慈善基金会、安徽南翔扶贫基金会、安徽春雨慈善基金会、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铜陵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铜陵市枞阳县育苗教育基金会、铜陵市精达爱心公益慈善基金会、铜陵市枞阳芬芳教育发展基金会、安徽宣城市亚夏慈善基金会、宣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宣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宣城市慈善协会、宁国市慈善协会、宁国市中美爱心教育发展促进会、宁国市义工联合会、郎溪县慈善协会、六安市慈善协会、裕安区慈善协会、广德县慈善协会、桐城市慈善会、淮北市慈善协会、淮北市公益服务协会、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安徽华普慈善基金会、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安徽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合肥市慈善协会、庐江县慈善协会。(阚家安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