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对84家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

20.10.2014  18:56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海峡两岸经济发展促进会、安徽省富有机硒产业商会等84家社会组织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安徽省海峡两岸经济发展促进会等66家社会团体不按规定接受2013年年度检查,安徽省富有机硒产业商会等18家社会团体在2013年年度检查不合格,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省民政厅对这些社会团体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今后,省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同时,继续加大对社会组织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上报单位:民管局
信息作者:夏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