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保修期内屡屡维修当心被“坑”

28.10.2014  10:46

    “保修期内对方一直说是小问题,从来没有提出压缩机更换的方案,等到一过保修期就说修不了要更换,有故意为之的嫌疑。”近日,消费者林女士到新嘉街道市场监管所申请调解。

  该消费者投诉称,她2011年6月5日在越秀北路某门店购买了一台热水器,但在保修期内该热水器一直断断续续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人员多次上门更换小零件,等到2014年6月三年质保期一过,又出现质量问题,此时维修人员表示零件无法再更换,需要将整个压缩机换掉,消费者需支付1000元的费用。消费者认为,对方有故意为之的嫌疑。

  消保人员认为,早在保修期内消费者购买的热水器经两次维修仍问题不断的时候就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更换一台新的热水器或者要求退货,由于消费者自己对消保权利的不了解,导致自身利益一再受损而未提出退换货的相关诉求,而经营者在发现热水器各种零部件一再出现问题的时候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应该主动给予退换货的支持,但事实上经营者却从未提及。

  经调解人员多次沟通联系,经营者最终同意将消费者坏的压缩机拆下送厂维修,并且在修好后帮助安装,但消费者需支付300元费用。消费者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消保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购买的东西在保修期内超过2次维修仍质量问题不断,可向经营者要求退换货。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