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10.12.2014  04:36

皖教秘〔2014〕550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皖政办传〔2014〕279号)、《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33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2014年绩效评价按照省民生办〔2014〕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指标体系。

二、考评方式

绩效评价实行各地(校)自查、省级集中评审。请各地(校)对照12号文件所附考核指标、及时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佐证材料(见附件1)和自评打分表(见附件2),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集中评审,再依据资助工作日常监管和学生投诉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

市、省直管县:2014年12月8 -17日;

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2014年12月8 -25日。

2.集中评审阶段。

市、省直管县:2014年12月18 -19日;

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2015年1月12 -16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地(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正式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的组织管理和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几个方面。

2.材料报送。各市、省直管县于2014年12月17日前、各校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自评正式报告、佐证材料和自评打分表以纸质和电子版送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30061。

联系方式:

高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赵慧,联系电话:0551-6283188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属中职学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肇庆,联系电话:0551-6283183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省直管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张坤,联系电话:0551-6281115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2.自评打分表.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