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药监督局发安全警示 12家企业纯净水被判不合格

10.12.2014  00:55
核心提示: 12月8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安全警示,包括合肥市长丰县润泉纯净水厂在内的12家安徽饮料生产企业和12家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被判为不合格。

12月8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安全警示,包括 合肥 市长丰县润泉纯净水厂在内的12家安徽饮料生产企业和12家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被判为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中瓶(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等微生物超标问题仍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超过2成。不合格样品中,不乏乐百氏、汇源、娃哈哈、怡宝等知名品牌产品。

我省12家纯净水生产企业所检测出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菌落总数、电导率、溴酸盐。其中长丰县润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8.9L/桶纯净水、长丰精华饮料厂生产的17L/桶纯净水、霍山县海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纯净水、六安市都市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8.9L/桶纯净水等菌落总数检测均不合格,超过国家标准值3至43倍不等。(石跃新本报记者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