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现少年 庭前调解显关爱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9月22日上午,当法官与一位男孩走出南陵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寂静的走廊响起阵阵感谢声,男孩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两个小时前,王某诉其母黄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准备开庭。主审法官走进法庭,发现有一约莫十二、三岁的男孩坐在原告席上,看到法官进门,微微抬起头又怯怯地低下头。见此情形,主审法官查明当事人身份后,当即决定庭前调解,延迟开庭。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孩子的父母几年前协议离婚,孩子随其父亲共同生活,其母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后孩子父亲再婚,孩子逆反心理严重,其父将本应上初中的孩子送至某寄宿制技术学校就读,其父再婚家庭无力承受急剧上升的费用,与其母商量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母亲每月增加抚养费至800元,并支付孩子一半的学费(每年约10000元)。据其继母反应,本次起诉已征得孩子同意,并让孩子请假到庭。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首先对双方父母给予严厉批评,作为孩子的父母不能因自己的私利而影响孩子的心身健康成长,让未成年的孩子在法庭上面对因自己的抚养而剑拔弩张的父母,孩子父母诚恳地接受批评。在调解过程中,因孩子继母的干涉,调解工作进程艰难。法官只能对孩子父母背对背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明确告知被告,虽然离婚协议对抚养费有约定,但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法官向孩子父亲与继母释明,依照法律规定被告只需要支付增加的必要的且合理范围内的抚养费用,现孩子父亲单方将初中适龄孩子送至寄宿制学校,其母亲没有义务必须承担因此而多增加的费用,考虑到孩子现在已经适应学校的学习与生活,希望双方多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着想,互相理解,相互包容与支持。经过主审法官近两个小时的情法交融的调解工作,孩子的父母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其母亲黄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孩子,并当庭支付欠付的400元抚养费。
主审法官为减少该案对孩子的伤害,调解结束后要求与孩子单独谈话,父母欣然同意,再三感谢。法官亲切地与孩子同坐在旁观席上,耐心地听完孩子对其的学习、生活近况的述说后,真诚地告诉孩子:“爸爸妈妈都很爱你,这次到法院来,是因为他们之间的矛盾没有处理好,与你没有关系,你不要因此而有丝毫的难过。法院就是专门处理矛盾纠纷的,但是考虑到你今天来到了法庭,我们大家共同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今后,你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善良、诚实、勇敢、坚强、勤奋、快乐的好孩子!”
据悉,南陵县法院家事法庭,以法律为依据,以最有利于未成人的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努力引导家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考虑问题,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